求同存异:解答在香港使用新工程合同的合约管理争议

詳情

活動種類#1,第二級活動,2 分持續專業發展分數

 

主辦單位:香港園境師學會
日期:2019 年 8 月 28 日(星期三)
時間:7:00 pm – 9:30 pm
地點:香港中環皇后大道中 99 號中環中心地下 H6 CONET 多用途活動室(C,D 號房)

內容

風險管理是項目管理中具挑戰性的一環,其中難度最高就是在有限的預算及時間下完成項目。新工程合同(New Engineering Contract ;NEC)與傳統合約最大分是在合約期裡,新工程合約會主動地涉及不同持分者,特別是客戶、承辦商及項目經理等,而需要重新分配主要持分者之間的風險和責任,務求實現具成本效益的項目管理。

新工程合約亦提供一個框架,令合約期內發生的意外能夠提早通知客戶及項目經理,這樣事情就可以在與承辦商共同攤分支出下盡早解決。這種新穎的合約模式讓雙方可以更主動地管理項目風險,並鼓勵及時解決意外索償。部分政府部門亦已開始使用新工程合約來取代舊有的合作模式。

我們專程邀請土木工程師 Li Yan Chun 先生(新工程合同顧問/香港建造業議會兼職講師)為我們介紹新工程合同的關鍵元素。李先生以本港大型基建作為案例,闡述如果意外事件未有儘早解決的話所花費的時間和成本。與會者對主題大感興趣,積極討論有關新工程合同與傳統合同的利弊並積極提出疑問。